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韩增义腐败案日前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增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达到16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韩增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变更、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17万元。案发后,韩增义退回全部赃款,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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